周思媛:在法院的经历让我更确信在法院工作是正确的选择! 大家下午好,谢谢金亚伟集团举办了这么有意义的活动,谢谢远道而来的蓝老师!谢谢唐助理!谢谢为这次活动出力的人!同时谢谢金亚伟速录集团把我推荐到南山区人民法院工作,也很感谢南山法院的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我在工作上的帮助,使我在这里认识到了全新的自己。很幸运有机会在此分享、汇报我近一年的工作心得体会。
在工作上,作为一名法院书记员我时刻提醒自己,要遵守法院的纪律,严格要求自己,使自己在工作中做到尽善尽美。书记员是协助法官、法官助理完成庭审活动,使庭审活动得以继续顺利进行。每次开庭前必须做一些准备工作,例如先去法官助理处把下周需开庭的案卷拿过来,开庭前把笔录头做好,了解相关的案情。这样在庭审的过程中也就节省了很多的时间。庭前的工作是开庭时必不可少的阶段。当然有不懂的地方或者是复杂点案件也会请教法官助理。所以无论怎样都必须和法官助理沟通好。特别要注意的是案件开庭时间,当天必须知道需要开哪个庭,且开庭时必须提前到审判庭并做好准备。所以每次开庭前我都会至少提前10分钟到,我觉得这是我的本职工作。
在庭审过程中我学到很多东西。记得刚开始上班时,开的陈法官的庭,当时觉得只要庭前把笔录头先做好就可以了,但在庭审过程中,涉及到一些我不懂的专业术语和不清楚当事人诉求时,我当时就暂停了记录,陈法官就来了这么一句:“庭前没有看材料吗?庭前最好把当事人诉求和证据材料了解一下嘛。”虽然是简单的一句话,但我牢牢记住了,之后在做案卷时,我养成了阅卷的情况,也许其中需花费的时间比较多,但我还是乐意这样做。这样可以在庭审过程中,使我更加顺利完成庭审记录,同时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。还有一件事使我印象审深刻的是,在一次庭审刚结束给陈法官送卷,当时他就问我对刚才庭审觉得是哪一方更会胜诉?当时我是惊呆了,反映过来回答说,我不太懂关于这方面的法律,也不理解推搡是怎么定义的(因为整个案件关键点是是否构成推搡这一行为),最后法官解释了这一词语,使我豁然开朗。同时也知道想的是错误了,觉得自己的知识面真是太狭窄了。最后回想了案件应是哪一方胜诉。事后我和法官助理说,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,请让我也看看,结果真如法官解释给我听的那样。无意中的几句对话,使我知道自己的不足,更应该加强学习。像需要注意细节、可以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,比如说庭审过程中,诉讼代理人不能超过3位,且应是什么关系才能成为诉讼代理人。当时庭审已是开始了,陈法官是直接叫我去查询,我是退出审判庭去查询的。因在法院工作,作为书记员居然不清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规定,我当时是面红耳赤的。所以至今还记得是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的内容。
书记员工作与法官助理工作是有一定区别的,所以对于法官助理工作不了解。记得有一次庭审结束后,刚好碰到当事人来提交证据材料给孙助理,我刚开始是不清楚,如果不是本人来提交材料,必须要有当事人的授权,且有一定的关联关系才可以提交材料,如果是亲属关系来递交材料,不是直系亲属都不行。所以在法院工作严谨性是如此重要。很多的“第一次”例子比比皆是,我仍在不断地在学习,可能未必学到很多东西,但我愿意这样一点一点的进步。
在法院的经历让我更确信在法院工作是正确的选择,让我在工作上、精神上不断地学习、不断地继续前行。在以后的日子里,我还会更努力学习、争取做一名出色的书记员。所以真是谢谢金亚伟给了我一个这么好的平台,衷心祝愿金亚伟越来越好,实现更多人的速录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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